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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3-29 17:03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切实提升课堂质量,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听课制度》(豫财院字〔2018〕76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听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要求

(一)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8日,听课范围为本学期所有课程。

(二)听课人员包括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学生处、团委等部门正、副职领导,各教学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及教学秘书,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中心等)主任以及广大教师。

(三)听课内容包括政治方向、课程思政、课堂纪律、教学环境、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每次应至少听1节完整课。

(四)听课者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相关部门沟通反馈。

二、组织与实施

(一)校领导的听课活动由各对口联系学院协助组织开展,各学院应主动联系校领导按时听课。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听课月”活动期间组织校、院二级教学观摩课活动。校级观摩课以示范课为主,充分发挥优秀课堂的示范引领作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根据教学竞赛情况及学院推荐情况组织安排,校级观摩课通过智慧教学空间的方式,面向全体教师线上开放;院级观摩课以交流研讨为主,营造同行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在“听课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1次教学观摩课活动。

(三)4月5日前,各教学单位报送本部门的校级教学观摩课推荐表(见附件1)以便统一安排智慧教室,同时报送学院教学观摩课安排表(见附件2)纸质版备案。龙子湖校区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学督导科(知行楼312室),象湖校区放到行政办公楼一楼文件收发柜31号信箱内,电子稿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邮箱zhgzx@hafu.edu.cn。

(四)听课活动结束后,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交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存档。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活动计划、听课记录本、听课活动总结由所在部门存档。

附:1.校级教学观摩课推荐表

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观摩课安排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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