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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供稿单位:质量管理中心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1-06-15 10:2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豫财院字〔2018〕144号)和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内容

1.课堂教学质量的考评对象为我校担任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课堂教学质量的考评内容包括师德建设、纪律遵守、备课情况、教案写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参加教研室活动、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计划落实情况等。

二、考评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

2.各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负责本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三、考评时间与程序

1.考评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2日。

2.考评程序依照学生评教、院(部)党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评教。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教 (具体流程见附件1) 。

2)院(部)党政领导评价。由各院(部)相关领导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开展评价。

3)教研室评价。由各院(部)的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开展评价。

4)督导评价。由各院(部)教学督导结合在线督导情况,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开展评价。

3.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对全部考评工作进行检查、复议、审定。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将院(部)党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测评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汇总,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1年7月2日前盖章后报送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119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gzx@hafu.edu.cn

2.量化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考核优秀教师。质量管理中心依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将全部考评成绩折算、汇总后,分别向各学院(部)反馈。各教学单位应将相关考评资料归档保存。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考评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精心组织,并依据考评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若学生未完成网上评教任务,将不能查询其考试成绩。

附件1:学生网上评教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统计表(样表)

质量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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