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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严明清明节纪律的通知

供稿单位:校纪委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0-04-01 18:00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校属各单位:

2020年清明节将至,要毫不放松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清明节期间,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自我防护,落实好所在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对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

二、倡导文明祭扫风尚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自觉遵守公序良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纪律,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清明节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严明纪律规矩

清明期间,严禁以下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接待等。对任何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迁就。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学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3619;

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邮箱:jyjw2009@163.com

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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