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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3-01 16:5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新学期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强化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决定开展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4-15日

二、检查形式

学院自查与校级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对教学准备情况、教学秩序运行情况、教学条件保障情况、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

(一)教学计划安排及任务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学院是否有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计划、是否有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是否有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任课教师、教材、课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情况;任课教师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课程6节以上连排情况。

(二)教学秩序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学院任课教师是否都能按课程表和教学工作安排准时开课;是否存在有违反师德师风、政治纪律、教学纪律(迟到、早退、缺勤)等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教风、学风的情况。

(三)教学条件保障情况。主要检查教室和实验实训室的教学设备设施准备情况及实验实训耗材、教学用品等准备情况。

(四)教师教学准备情况。主要检查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学生点名册、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五)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四、检查组织与实施

(一)3月4-8日为学院自查阶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安排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组等有关人员,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附件)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情况,填写检查表中“自查阶段”内容,并将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于3月8日(周五)下午17:00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房间),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邮箱zhgzx@hafu.edu.cn。

(二)3月11-15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学院。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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