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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2-29 10:58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豫财院〔2019〕58号)《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豫财院〔2021〕90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豫财院〔2023120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23〕207号)文件,针对因学籍异动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变化,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学生范围

(一)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尤其是学籍出现异动的学生(含休学、复学、转专业等)。

(二)2024届及以后年级的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要求

依据学生所在毕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总学分和各模块总学分满足修读要求;

2.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学生实际所修课程与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代码全部匹配,如不匹配,须进行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

3.学生所选的选修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全部及格(学生实际所修课程与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代码全部匹配,如不匹配,须进行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

4.毕业年级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满足学分修读要求。

(三)2024届及以后年级的专科毕业生毕业要求

依据学生所在毕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总学分满足修读要求或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全部及格;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满足学分修读要求。

二、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标准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23〕207号)(附件1)。

注:课程替代时,课程内容相似的多门课程学分可替代为1门课程的学分,该门课程的成绩为多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三、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课程替代

《课程替代申请和审批流程》(附件2)。

(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申请和审批流程》(附件3)。

四、时间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时间要求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4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逾期者,视为自己放弃。

(二)联系方式

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学校教务处进行联系。

1.课程替代

教务科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张老师;电话:69303625。

2.学分认定

教务科联系人:雷老师、张老师;电话:69303626。

五、工作要求

(一)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工作是涉及学生毕业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文件解读工作,讲清讲透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的条件、原则、时间安排与操作流程。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23〕207号)

2.《课程替代申请和审批流程》

3.《学分认定申请和审批流程》


教务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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