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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教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4-01-12 19:44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教学质量,提高上课教师水平,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及开新课管理办法试行 》(豫财院〔2020〕203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讲时间与地点

试讲须在开课前(寒假期间、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试讲流程

1.试讲教师自选本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现场授课1520分钟。  

2.评课专家通过听课、查阅教学资料、现场问答等方式,对试讲情况进行评价。

三、注意事项

1.试讲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开课学院具体实施,院级督导组成员参加各学院视情况邀请校级教学督导参加试讲工作。

2.试讲教师应按照要求准备好教案、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试讲内容应体现出相对完整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设计。

3.试讲时可使用多媒体课件。板书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做到简洁、工整、美观。

4.各教学单位组织对课程准备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申请表》。试讲结束后,学院组织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记录卡》。以上表格一式二份,纸质版225(教职工上班第一天)前分别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室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2室);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gzx@hafu.edu.cn。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记录卡》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申请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教务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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