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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主辅讲教师课时核算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4-01-03 11:14  点击:[]

各开课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我校主辅讲教师课时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依据

本次核算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主辅讲教师岗位管理规范(试行)》(豫财院〔2022〕329号)(附件1)进行,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的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实际授课为准。

二、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为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主辅讲教师共同授课且未在“课时核算系统”(按指导学生人数)中统计的课程(见附件2)。“课时核算系统”中统计的课程(见附件3)已经学院核算,不再单独统计。

三、核算原则

本次核算范围中,主辅讲教师共同讲授1门课程的原始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等于该门课程的课时总数(不含任何系数),课时分配情况依据实际授课课时进行填报。

四、报送要求

各开课学院根据《本次核算课程》(附件2)中的课程填写《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主辅讲教师课时核算表》(附件4),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cjjwcjwk@126.com,纸质版经主辅讲教师签字确认、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室)。

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闫老师0371-69303625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主辅讲教师岗位管理规范(试行)》(豫财院〔2022〕329号)

2.本次核算课程

3.“课时核算系统”中统计的课程

4.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主辅讲教师课时核查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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