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起码还有学习优秀奖,今年还有吗?按综测评奖学金,基本都是班委得了,努力学习的同学辛辛苦苦一年却没有得到奖励,真的太令人寒心了,希望学校能设置的公平一点,如果要奖励参与活动多的同学可以设置一个单独的奖项,跟奖学金分开,而不是让班委得了本来应该学习优秀的同学才能得到的“奖学金”。
同学你好!
这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规定: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之规定,学校制定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按照排名依次取够人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22年9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非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第八条规定:专业素质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 满分55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整个第二章都是关于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与计分原则,考虑到了全体同学的不同情况。
学业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占比55%,较为充分的凸显了学习的重要性,能够有效引导同学们重视学习、努力学习;其他几方面的成绩在综合测评中占比45%,能够较好引导同学们综合提升、全面发展。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可在学生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内查阅。
同学们如对班级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辅导员、学院领导或是学生处(象湖校区到行知楼117室,龙子湖校区到知行楼118室)反映。
同学们如对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奖学金评定办法有何意见和建议,可积极提出,学校将综合考虑,加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