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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听课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质量管理中心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03-03 10:42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听课制度》(豫财院字〔2018〕76号)和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听课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听课要求

1. 本学期听课时间为第3周至第16周,听课范围为本学期列入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

2.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有针对性地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外聘教师等开展重点听课。

3.听课内容包括政治方向、课程思政、课堂纪律、教学环境、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每次应至少听1节完整课。

4.听课者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相关部门沟通反馈。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听课制度》,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如下:

1.学校领导带头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2.学校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班子成员至少听课4次。

3.各教学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及教学秘书至少听课6次。

4.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中心等)主任对本组织内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同时组织同头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5.广大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每人至少听课3次。

6.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按照督导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活动组织与资料存档

1.学校领导的听课活动由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听课活动结束后,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由质量管理中心存档。

2.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听课活动结束后,听课活动相关资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3.学校适时对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情况进行抽查。

质量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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