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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黄华  日期:2025-10-28 16:2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结项鉴定。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2.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2020-2021年立项的河南省新文科、新农科专项延期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结项鉴定要求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条件

结项鉴定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

2.结项鉴定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结项鉴定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结项鉴定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学校组织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二)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进行汇报答辩,各项目负责人准备8分钟的结项汇报PPT,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结项鉴定意见。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结项鉴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1日(星期)中午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24办公室。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一式七份,见附件1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含项目结项报告(附知网查重报告简洁版,重复率不超过20%)、其他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须单独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七份。

3.《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并填写网上汇总表:https://f.wps.cn/g/dmDhAt4b/,确保在线填报内容与纸质版表格内容一致。

4.延期结项、人员信息等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一式一份,附件3)及书面报告。

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以“项目代码+项目负责人”命名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303006


附件: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4.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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