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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供稿单位:外事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5-07-17 11:32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统筹做好我校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预算及派出工作,即日起开展校属各单位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主要包括2026年各单位因公临时赴国外执行学术交流合作(赴港澳台地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学项目不在此次填报范围内),任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和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征集原则

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需严格按照因公出访各项文件规定,坚持“根据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访”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计划。

三、具体要求

1.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必须与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

2.各单位在制定计划任务时,须有实质性项目和具体交流内容。

3.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原则上应有经费来源(经教务、发规等部门申请的学科、专业建设或科研专项等经费),部门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出国。  

4.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中,团长、国家、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经上报不再变更。

5.校内不同单位人员计划执行同一出访任务的,须统一组团并由团长所在单位提交计划。

6.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

特别提醒:本次征集的计划为2026年我校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总和。按照财政厅财务收支预算和省委外办无计划不审批等工作要求,本次如不进行申报,后续对无申报计划团组不予审批,未经审批出国团组经费不予支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本单位计划申报工作。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研究确定计划后,认真填写《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见附件),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备案表PDF版(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外事处邮箱wsc@hafu.edu.cn。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13503820123

附件:《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                                       

外事处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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