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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供稿单位:财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5-05-29 14:5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2024年度汇算。为确保全体教职工按时完成汇算,切实享受国家税收红利,现将2024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三、办理时间

2024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注意事项

教职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并入到综合所得合并计算,根据系统自动试算退税额数据,择优选择是否将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由于时间紧迫,请校属各单位务必逐一通知并督促相关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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