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关于录入和核对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5-05-22 16:31  点击:[]

各学院:

结合目前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系统版)审核和教学计划录入数据信息,现就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录入和核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科教学计划的录入和核对

(一)专科的年级和专业

2023-2025级专科(含2年制和3年制,20232年制专科除外)专业。

(二)录入内容

1.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基础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即公共必修课程)

各学院在录入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时,请严格按照上课学期公布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即公共必修课程)的课程的学分和总学时录入,其中,还包括课程名称、上课年级、上课学生层次(三年制专科/两年制专科)等。具体见《2023-2026级专科专业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程)的课程安排要求》(附件)。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即公共选修课程)

专科学生所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即公共选修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不再录入教学计划。

2.专业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限选)、专业选修课程、实践创新课程)

1)专业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限选)、专业选修课程、实践创新课程)

所有专业课程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如需修改,请依据2021519日发布在学校网站上的公告通知-《关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执行教学计划变更的通知》进行变更。

专科专业的专业选修类课程仅需录入2025-2026学年第1学期需要上课的课程,不上课的课程不需要录入教学计划。

2)专业课程(实践创新课程)

2023-2025级专科(含2年制和3年制,20232年制专科除外)专业课程中的实践创新课程,参照下列表格执行。

2023-20253年制专科和2024-20252年制专科需按照上表要求,添加《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中的某一门课程。

3.第二课堂(劳动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320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依据学校规定,2023-2026学校所有专科专业的“劳动教育”课程,共计2学分,由2门课程组成:“劳动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各1学分,(理论+实验)课,每名学生分别在大一两学期学习课程,放置在通识教育基础课程里

(三)注意事项

1.录入教学计划时,请注意课程节点的准确性,以便于后期数据梳理汇总后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毕业生审核。

2.教学计划录入时,集中实践课的上课起始周要求:2周的集中实践课为第17-18周,1周的集中实践课为第17周(若一学期该年级下的某专业有2门集中实践课,则这2门课程的起始周分别为第1718周)。

3.一个年级专业的每个学期(除毕业学期外)最多只能安排2周的集中实践课。

4.需注意,2023-2025级专科(含2年制和3年制,20232年制专科除外)专业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和第二课堂课程,学校已经按照《2023-2026级专科专业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程)的课程安排要求》(附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请各相关学院认真核对,如有问题请于本通知要求时间内及时反馈。

二、本科教学计划的核对

(一)本科的年级和专业

2022-2025级本科专业、2024-2025级专升本专业。

(二)核对方式

1.请依据2022-2025级本科专业和2024-2025级专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相关专业的执行教学计划,如有问题请于本通知要求时间内及时反馈。

2.2023-2025本科和2024-2025级专升本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全部继承系统版人才培养方案,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按照审批流程分别调整系统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1级本科专业开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名称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分、学时和上课学期不变。2022级及以后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该课程的调整,学校已经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请各相关学院进行核对,如有问题于本通知要求时间内及时反馈。

4.根据开课学院提交申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5-2026级各专业《军事理论》《人工智能概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沟通与写作》4门课程的授课学期和起止周如下要求(学校已经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请各相关学院进行核对,如有问题于本通知要求时间内及时反馈。)。

三、录入和核对工作完成时间

请各专业所在学院于527日(星期二)下午16:00之前完成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录入和核对工作。


附件:2023-2026级专科专业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程)的课程安排要求


教务处

 2025522


上一条:关于举办专题报告会的通知
下一条:采购意向公示

关闭

打印

联系我们


招生咨询:0371-69303222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手机端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47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322号